发布日期:2019-08-21 来源:贝壳粉网 浏览数:0
日前,生态环境部印发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提出,到2020年,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,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,完成十
目前,我国已经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,出台炼油、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,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,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。
其中,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,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、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%,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%~60%的水平;VOCs挥发性强,涉及行业广,生产排污环节多,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;VOCs废气组分复杂,治理技术多样,适用性差异大,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,在一些地区,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80%以上,治污效果差。
同时,企业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、操作规程未建立、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,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,点位设置不合理、采样方式不规范、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。
《方案》提出,将通过推进源头替代、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、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、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措施,实现到2020年,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,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,VOCs排放量下降10%的目标任务。
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要加强资源共享,实施集中治理,开展园区监测评估,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。
对石化、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,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,鼓励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;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,鼓励地方统筹规划,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,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、统一回收、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,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、不脱附再生、监管难度大的问题,对脱附的VOCs等污染物应进行妥善处置。
重点区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。石化、化工类工业园区应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,具备条件的,开展走航监测、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。涉恶臭污染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,推广实施恶臭电子鼻监控预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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